《实践论》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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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实践论》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的具体语境中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出重要发展的代表性著作。与苏联学者的相关论述不同,毛泽东把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从一般认识论推进到了基于实践的认识论的理论层面,从而在实践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之外,强调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等观点。同时,他把从认识向实践的转化从一次性的认识环节提升到了认识发展的无限推移性即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理论层面上。既立足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又得益于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功底,是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出创新性发展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毛泽东 实践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自觉意识
作者简介:唐正东(1967-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 210023)。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6期。
毛泽东的《实践论》是一部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意义的著作。这不仅表现在他从基于社会实践的认识论而不是一般认识论的高度对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作出了深刻的阐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出发,推进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认识和实践之关系的基本理解。《实践论》的核心意义在于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通过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这一中介形式而清晰地、原创性地表达出来。也就是说,它的意义在于充分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自觉意识。当我们从这一角度来解读《实践论》时,我们就能对中国共产党人自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和实践历程作出更为深刻的把握。
一、从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到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在写作《实践论》的1937年之前,毛泽东阅读过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主要有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考茨基的《阶级斗争》、柯卡普的《社会主义史》、列宁的《社会民主党人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等,主要涉及的是唯物史观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无产阶级政党的策略等内容,而并非关于认识与实践之关系的具体论述。毛泽东在这一问题上的直接参考材料是他当时阅读过的苏联哲学界的一些理论著作,尤其是西洛可夫等人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和米丁等人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但仔细对比《实践论》与上述两个文本,我们可以发现,毛泽东的《实践论》不仅完全不是像施拉姆等西方学者所说的是对西洛可夫和米丁等人著作的“抄袭”,而且,毛泽东还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出发,把苏联学者所阐述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认识与实践之辩证关系问题上的观点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西洛可夫等人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在第二章“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中对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进行了阐释,但必须指出的是,他们主要是从一般认识论而非基于社会实践的认识论的角度来阐述这种关系的,因而其阐释重点是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等观点。“现实变化着、发展着。我们关于现实的认识,也随着现实一同变化。但是,我们不要以为我们的认识是受动的反映现实,不要以为我们的认识像照相镜那样,无条件的摄映在自己眼界中的一切对象。人类的认识,是当作一个动因被包含在多方面的社会的实践之中的能动的过程。在生产和阶级斗争中,人类的认识,表现为能动的起作用的动因,参加于社会的改造。”米丁等人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阐述重点是包括物质生产活动、阶级斗争、科学创造等在内的全部社会实践是认识之真理性的标准,同时他们也对正确的认识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进行了强调。可仔细分析毛泽东的《实践论》(最初讲授提纲的标题是《辩证法唯物论》),我们不难发现它与上述两个文本之间的不同:毛泽东关注的是社会实践对人的认识发展的决定作用,而西洛可夫和米丁等人关注的则是人的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问题。这并不是说毛泽东不关心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问题,而是要看到毛泽东关心的是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性问题,“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这两种提法虽然看似差不多,但实则是后者对前者有重要的推进。从一般认识论视角中的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的角度入手的米丁、西洛可夫等人虽然也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基础作用,但他们的解读视角主要集中在实践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的问题上,而且他们在阐述这一点时也只强调实践对认识之真理性的一次性决定作用。“只有当社会实践过程中、首先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维中所预想的结果的时候,人们底认识才会发生力量。假如人底认识不照外界过程底实况来反映这些过程的话,那末人们在实践的活动中也就不能达到意识中所预想的这一活动底各种结果”。他们即使提到认识来源于实践的问题,也只是从人的认识是社会生活实践的一部分等一般唯物主义的角度来加以论证,而没有展开对此问题的历史发生学阐释。从本质上讲,他们这种关于人的认识之来源的观点只是用来佐证实践是人的认识之真理性标准,而不是真的就人的认识来源问题展开思考,更不是对人的认识发展的来源问题进行论述。譬如,米丁等人指出,“现在要问,为什么只实践能证明我人认识底现实性,为什么实践以外就没有认识底真理性标度……呢?这是因为人底意识只是社会生活底一方面,它在实践以外就没有任何意义。人们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底生产一经停止,人底意识底活动也就立刻停止”。
而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此问题的阐释要深刻得多。他从以下三个维度对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进行阐释:首先,社会实践是人的认识发展的基本来源。毛泽东当然承认人的意识是社会生活实践的一部分,但他并没有停留在这一层面上来阐释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问题,而是一上来就直接切入社会实践与人的认识发展之关系的理论层面。他指出,由于作为人类最基本实践活动形式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不断发展的,依赖于物质生产活动的人的认识活动也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逐渐地了解自然的现象、自然的性质、自然的规律性、人和自然的关系;而且经过生产活动,也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地认识了人和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一切这些知识,离开生产活动是不能得到的……这是人的认识发展的基本来源”。把认识的来源问题提升到认识发展的来源问题的层面上来加以讨论,这不仅会赋予社会实践以更重要的地位,而且还必然会更加重视物质生产活动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实践形式的历史性作用。西洛可夫、爱森堡等人在“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一章中并没有专门论述物质生产实践的基础性作用,米丁等人在“社会的实践为认识底标度”一节中虽然谈到了物质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人类实践活动,但他们并没有从中引出基于物质生产活动的特定的阐释视阈,相反,他们在强调了这一点后,马上转向了人类实践活动还有阶级斗争、科学创造等其他实践活动方式并由此而得出人类认识的真理性标准是全部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的结论。而毛泽东则不同,物质生产活动是他阐释实践是认识发展来源问题的重要理论维度。正因为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步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所以,依赖于这种最基本实践活动的人的认识也必然是处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的认识,而不是停留在一般唯物主义层面上的某种认识状况或水平。
其次,毛泽东指出,物质生产活动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人类认识的发展水平。西洛可夫、米丁等人在对认识与实践关系之阐述中都没有就这一理论质点展开论述。而毛泽东则不同。在谈到人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时,他明确地指出,“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大家对社会的历史只能限于片面的了解,这一方面是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社会的历史,另方面,则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人们能够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全面的历史的了解,把对于社会的认识变成了科学,这只是到了伴随巨大生产力——大工业而出现近代无产阶级的时候,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显然,物质生产实践的解读视阈使毛泽东比苏联学者更深刻地认识到人的认识发展水平的被制约性,从而对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有一个更全面的把握。这种依赖性不只是体现在认识的真理性标准必须在社会实践中获得,而且还表现在认识的发展水平必然受到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社会实践水平的制约。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上面这段论述在1937年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并没有,而是毛泽东后来为了出版《实践论》而修订时加进去的,但我并不认为毛泽东当时不具有这方面的思想。毛泽东在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间(即在写作《实践论》之前)对西洛可夫等人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进行了批注。西洛可夫等人在“认识过程的阶段与动因”一节中谈到了无产阶级对于资本主义的认识的发展过程。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在第一阶段并不了解资本主义的本质,因而还找不到反抗资本主义的具体道路。只是到了第二个阶段,他们才真正把握住了资本主义的本质,而促成从认识的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的,是劳资之间的阶级斗争。“他们与企业家作日常的斗争,与其他企业中的劳动者相接触,以及资本家们互相支持的事实的反复等——这一切事情,就弄到使劳动者理解资本主义的本质(雇佣劳动与资本间的斗争),教训他们在自己的主人一个人物之中,去看出一个剥削者阶级、布尔乔亚的阶级”。而在毛泽东对此段话的批注中,除了像西洛可夫等人那样肯定劳资之间阶级斗争的重要性外,还强调了资本主义本身的现实发展的作用。“第二期:由于日常斗争的实践,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了,使得无产阶级懂得了资本主义的本质(剥削关系与阶级斗争关系),马克斯主义出现了,进到了‘自为阶级’的阶段”。这说明毛泽东在思考无产阶级认识水平的发展时,的确比西洛可夫等人具有更宽阔的解读视阈,尤其是在对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与无产阶级认知水平的提升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更为明显。而这也是跟他在《实践论》的一开始就立足于物质生产活动的理论层面来谈论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相呼应的。毛泽东在1956年谈到《实践论》时曾说“《实践论》算是比较满意的”,这也能证明他后来的修订不可能是对新思想内容的增加,而只可能是用新的文字来对已有的思想进行补充说明。
最后,毛泽东指出,社会实践是人的认识之真理性的标准。从表面上看,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似乎与西洛可夫、米丁等人的观点相类似,尤其是当毛泽东说到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会被证实等观点时,似乎真的跟米丁在《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中的相关表述差不多。但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便不难看出,毛泽东与米丁等人的阐释还是有重要不同的。不管是西洛可夫还是米丁等人,他们在阐述这一问题时都是站在一般认识论层面上的。也就是说,他们满足于阐释客体维度上的实践对主体维度上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决定作用,而不是作为认识之真理性标准的实践在推进人类认识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西洛可夫等人在《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对认识之真理性标准的问题谈得不多,只是简单地提到了“实践是认识运动的基础。实践正是真理的标准(尺度)”。米丁等人在其著作中用整整一节的篇幅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论述,这是值得肯定的。但问题是他们满足于强调实践对认识之真理性的决定作用,而忽视了实践对认识发展之推进作用的强调。“人类关于外界和外界中所发生的过程之理论的认识,揭露了历史发展底规律性和倾向;但是只有社会的实践予理论以彻底的证实,从实物之历史的具体性去把握实物。”也正因为如此,不管是西洛可夫还是米丁等人,他们在阐述了实践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之后,都把阐释的重点延伸到了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上,从而建构起了在一般认识论层面上对认识与实践之辩证关系的阐释结构。
而毛泽东则不同。他在紧接着关于认识的真理性标准问题的阐述后,马上转到了对真理性标准视阈下人的认识之发展问题的阐释。“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人们经过失败之后,也就从失败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所谓‘失败者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毛泽东此处所强调的人类认识发展维度上的变失败为胜利的思想,是西洛可夫、米丁等人的文本中所没有的,因而代表了毛泽东在认识之真理性标准问题上的创新性思想。也就是说,他之所以谈论实践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不只是为了探究某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而且还是为了阐释实践对认识的真理性的评判对于推进人类认识发展来说所具有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说,这是与《实践论》的整体阐释逻辑相呼应的。毛泽东在此文本中着重阐述的是人类认识的发展的主题,而不只是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主题。即使是谈到认识的真理性问题,他也是把它放在人类认识发展的总体视阈中来加以考虑的。因为对他来说,任何一种具体的、历史的认识或理论,很少能够通过一次实践的检验就可以评判出是否具有真理性。“许多时候须反复失败过多次,才能纠正错误的认识,才能到达于和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相符合,因而才能够变主观的东西为客观的东西,即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因此,把认识的真理性标准问题从一般认识论推进到基于实践的认识论的层面上,是正确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不管是在对人的认识发展的来源或动力、认识水平提升的前提条件,还是对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等问题的探讨中,毛泽东都始终贯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论,始终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把握认识和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因而,他关注的重点其实是由实践的发展所带来的人类认识的发展及其规律性的问题,而不是在静态层面上的实践对认识的制约性及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问题。这不是说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尤其是正确的认识对人们实践活动的指导意义不重要,而只是说,对此时毛泽东所关注的理论问题即人类认识的发展问题来说,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并不需要专门进行论述。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在《实践论》中毛泽东并没有强调认识的反作用问题的原因,而这方面的相关论述在西洛可夫、米丁等人的著作中却处在很明显的重要地位上。再者,西洛可夫等人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第二章的标题是“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而其中第一节的标题是“认识与实践,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而毛泽东则用“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当作副标题,并直接用“实践论”当作此文本的正标题,显然是有深刻用意的。这是因为他并不完全赞同西洛可夫等人对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性的理解方式。他希望凸显自己在这一问题上的具体的、历史的解读方式,因而在副标题上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来取代了西洛可夫等人的认识与实践的“统一”的说法。
二、从认识过程的阶段性到认识过程的无限推移性
从表面上看,不管是《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还是毛泽东的《实践论》,都谈到了认识发展过程中的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这三个阶段,而且对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认识向实践转化的必要性等问题都作出了分析,因而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似乎对西洛可夫、米丁等人的著作并没有作出太大的发展,但实则不然。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西洛可夫、米丁等人所关注的是作为认识过程中两个阶段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而毛泽东关注的则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认识发展过程或认识深化过程;西洛可夫、米丁等人所关注的是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向实践转化的必要性,而毛泽东关注的则是在认识运动的矛盾发展中从认识向实践转化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我们首先来看西洛可夫、米丁等人对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关系的理解。西洛可夫等人在《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是在“认识过程的阶段与动因”一节中谈到此问题的。正像这一节的标题所显示的那样,他们所强调的是作为认识过程之两个不同阶段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的区别。“伊里奇把感性的认识与论理的认识,当作人类认识周围世界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又说明了把握实在过程时的感性的知觉与思维的特性。在低级阶段,认识显现为感性的东西;在高级阶段,认识显现为论理的东西。但任何阶段,都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各阶段,不是被用不可逾越的界限互相分离的。”米丁等人在《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中同样强调这两种认识形式之间的不同。“然而我们却也不能把认识底感觉原素和理解原素等同起来。感觉的认识不会超过个别的事物和这些事物间的外表联系之反映的,可是经过思维而产生的认识却把握着事物之内部的联系,在它们客观的一致性上反映着它们。”从文本的内容来看,他们似乎并不关心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发展所显现出来的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更不要说在这种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分别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了。
而毛泽东对这一问题的解读视阈明显地超越了这些苏联学者。他是站在认识的不断发展过程而不是认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的视角来谈论这一问题的。他像西洛可夫、米丁等人那样对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这两个认识阶段的不同特征进行了详细的剖析,“论理的认识所以和感性的认识不同,是因为感性的认识是属于事物之片面的、现象的、外部联系的东西,论理的认识则推进了一大步,到达了事物的全体的、本质的、内部联系的东西,到达了暴露周围世界的内在的矛盾,因而能在周围世界的总体上,在周围世界一切方面的内部联系上去把握周围世界的发展”。但更为重要的是,他把上述这两个认识阶段放在了基于实践的认识发展过程的层面上来加以把握。由此,与西洛可夫、米丁等人强调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的区别的做法不同,毛泽东更强调它们之间的辩证统一性,因为对他来说,这两个认识阶段都是基于实践的人类认识发展过程所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谈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之后,西洛可夫、米丁等人便转向了对感性认识无法把握事实的本质、在实践过程中人们的认识必将发展到理性认识等观点的阐述。而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则不是这样,他转向了对作为认识过程之基础的实践的强调:“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毛泽东此处之所以强调实践的作用,其目的在于说明不管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必然经历的认识形式,认识过程中有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之分,但这并不代表认识的低级阶段就不重要。他在阐述这一观点时还特意借用中国古代的一句谚语而提出了“亲知”的概念。“‘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在技术不发达的古代只是一句空话,在技术发达的现代虽然可以实现这句话,然而真正亲知的是天下实践着的人……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这是任何人实际上走着的认识路程”。毛泽东此处的“亲知”概念可能受到了王阳明“知行合一”论的影响,但他显然把王阳明的伦理道德实践视阈推进到了现实社会实践的维度上。正是这种“亲知”的解读视阈,使毛泽东清晰地把握住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同等重要性。
当西洛可夫、米丁等人侧重于凸显感性认识的低级阶段特征时,毛泽东强调的是,能否看出感性认识的重要性,这直接关系到能否在认识论上坚持彻底的唯物论原则。因此,他明确地指出:“任何知识的来源,在于人的肉体感官对客观外界的感觉,否认了这个感觉,否认了直接经验,否认亲自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他就不是唯物论者。‘知识里手’之所以可笑,原因就是在这个地方。”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既能使人获得感性认识,又能让人获得理性认识。但问题的关键是,没有人能一步就获得关于事物本质的理性认识,他必须从感性认识来开启其认识发展的过程。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出,毛泽东比西洛可夫、米丁等人更为坚定地强调认识发展的过程性而不只是两个阶段的区别性,这使他更加鲜明地坚持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基础。
毛泽东对认识发展过程性的强调还表现在他对认识论之辩证法特性的坚持上,尤其是他对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具体路径展开了原创性的分析与解读。西洛可夫等人在其文本中只是强调了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不同、理性认识代表了认识发展的高级阶段等观点,而没有对怎样把感性认识提升到理性认识的问题进行分析。而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这种具体路径的分析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亮点。他在指出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要性之后进一步指出:“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这个关于认识深化的16字原则彰显了毛泽东对基于实践活动的认识发展道路的深刻认知。作为认识发展之高级阶段的理性认识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个人的头脑中蹦出来的,而是随着实践过程的深入对感性认识进行改造的结果。这种改造不是与感性认识划清界限,而是对它进行概念及理论的升华。透过这16字原则,我们看到的是毛泽东解读视阈中的理性认识,是认识发展过程中的理性认识,是基于实践的矛盾运动而产生的认识的矛盾运动发展中的理性认识。这是侧重于强调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不同的西洛可夫、米丁等人所达不到的理论深度。
其次,我们来看毛泽东与西洛可夫、米丁等人在认识向实践转化问题上的不同理解。西洛可夫等人在《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虽然也谈到了认识向实践的转化,但他们主要是从实践对认识之真理性的检验的角度来谈论这一点的。“为真理标准的实践之完成认识的路程,这是在理论被实现于实践之中的意义上说的。但在实践上能够实现的理论,必须是从现在之社会的实践产生,而正确反映自然及社会的现实之发展路程的那种理论。”米丁等人在《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中虽然曾谈及正确的认识对世界之改变的促进作用,但这并不是其主导的阐释思路,他们主要强调的仍然是作为认识之真理性标准的实践及其作用问题。毛泽东在对《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的批注中就已经亮出了他与西洛可夫等人在此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在摘录上述那段关于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践是认识路程之完成的观点时,毛泽东在批注中不再局限于实践作为认识之真理性的检验功能,而是明确地站在把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角度来谈论这一点:“理论从实践产生,如果正确反映客观外界的发展过程,然后再应用这种理论于实践,就能在实践上实现这种理论,完成认识的路程。”这是他站在认识发展过程性阐释视阈中的必然结果。
在《实践论》中,毛泽东对此问题作出了更为直接的论述。他在实践对理论的检验之阐释维度之外,还加上了实践推动理论本身的发展的阐释维度,而且,后一个维度在他此时的阐释逻辑中被放到了比前一个维度更为重要的位置上。“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如果只到理性认识为止,那末还只说到问题的一半。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说来,还只说到非十分重要的那一半。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能够把从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不仅仅理解为实践对认识之真理性的检验,而且还理解为实践对认识或理论发展的推动作用,这说明毛泽东的认识论所关注的不是对象A(实践)与对象B(认识)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人们的认识在现实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形成、发展、检验、运用的整个矛盾运动过程。西洛可夫等人给阐述这部分内容的第二章起的标题是“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毛泽东给这部分内容直接起名为“实践论”,如果要具体来说的话,那么,他要讲的实际上是“当作实践论看的认识论”。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很好地把握毛泽东在此问题上对西洛可夫、米丁等人的第二个超越:西洛可夫、米丁等人只讲了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向实践转化的一个环节,而毛泽东则把从认识向实践转化的过程提升到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层面上:“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毛泽东指出,虽然从单一的认识过程来看,从理性认识推进到实践就已经意味着此段认识运动的完成,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有比这更宽广的解读视阈:“然而对于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运动是没有完成的。任何过程,不论是属于自然界的和属于社会的,由于内部的矛盾和斗争,都是向前推移向前发展的,人们的认识运动也应跟着推移和发展。”这就是被当作实践论看的认识论的鲜明特点。基于内在矛盾运动的社会实践过程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基于这种实践过程的人类认识过程也必然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毛泽东把认识环节提升到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层面,这不是他在阐释过程中的偶然所为,而是其阐释逻辑的必然结果。
三、从“两个结合”的维度看毛泽东对认识与实践关系的新探索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并不是想要像教科书般那样“四平八稳”、面面俱到地对认识与实践之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内容作出阐释,譬如,他对西洛可夫等人所强调的正确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这一理论质点就没有加以太多的阐释。他是自觉地站在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的语境中来阐释认识与实践之辩证关系的,也就是说,他致力于凸显的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什么是当时最大的具体实际?毛泽东在写作《实践论》之前两个月所写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一文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说明。在他看来,这个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实践进入了抗日战争这一新的发展阶段,如果说在这之前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的话,那么,现在的任务是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由一般帝国主义和中国的矛盾,变为特别突出特别尖锐的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的矛盾……因此,便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前提出了中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世界的和平阵线相结合的任务。这就是说,中国不但应当和中国人民的始终一贯的良友苏联相联合,而且应当按照可能,和那些在现时愿意保持和平而反对新的侵略战争的帝国主义国家建立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关系。”更进一步,毛泽东指出,目前这个新的发展阶段又可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从1935年12月至1937年2月是第一个阶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这一阶段的任务是争取和平,促成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从1937年2月开始又进入了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是争取民主,以便最大限度地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毛泽东是在上述“具体实际”的语境中来谈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的。因此,他的讲授重点不可能完全照搬20世纪30年代初苏联政治语境中西洛可夫、米丁等苏联哲学家所关注的问题,如正确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等,而必然是强调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中国民主革命来说需要把握住的认识与实践的相互关系。毛泽东希望当时的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的学员们知道,中国革命的实践在不断地深化与发展,作为这一实践之主体的中国人民关于中国革命的认识也必须不断地深化与发展。这就是他尽管的确借鉴了西洛可夫、米丁等人著作中的相关内容,但他所写出的《实践论》在理论深度上远远超出苏联学者的著作的原因。西洛可夫等人在阐释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时主要谈论的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实践是判断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而毛泽东在阐释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时所谈论的则是认识的发展问题,他着重关注的是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基本来源、认识发展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认识之真理性的标准以及通过“吃一堑,长一智”的中介环节而推动的认识过程不断走向胜利的动力等问题。西洛可夫、米丁等人在阐释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时,重点谈论的是由这三者所构成的认识过程的阶段性特征,尤其是理性认识作为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所具有的鲜明特点。而毛泽东在阐释这三个认识论要素之间的关系时,重点谈论的是它们都是认识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而且,随着实践过程的不断拓展,认识发展的过程性必将不限于由这三者所构成的认识阶段,而必然会展现出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特征。这不是因为毛泽东喜欢标新立异,而是因为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需要他讲清楚这些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正是在讲清楚这些观点的过程中,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作出了实质性的、原创性的推进与发展,因为不管是当时的苏联哲学家,还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都没能对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作出如此详细的研究与阐释。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创新性发展还得益于他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的功底。他早年对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著作的认真阅读,使他在撰写《实践论》的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有了比苏联学者更清晰的阐释思路。毛泽东在《实践论》的副标题中除了保留西洛可夫等人在《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第二章第一节的标题中所用的“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之外,还加上了“知与行的关系”这一颇具中国传统文化色彩的内容。知行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尤其是宋明理学中的一项重要课题,而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则是其中最重要的思想观点之一。王阳明强调,没有脱离“行”的“知”,也没有脱离“知”的“行”,知与行是合一的。尽管他的知行关系论是从伦理道德实践的角度来谈的,但他所强调的知与行必须是同一个主体的观点无疑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毛泽东在写作《实践论》时借鉴了王阳明的相关观点,并把它放在现实社会实践的层面上来加以拓展与深化。这不仅表现在他在阐述实践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时所提到的“吃一堑,长一智”的谚语出自王阳明的《与薛尚谦书》中的相关说法,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还表现在他在谈到不管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离不开实践时提出了“亲知”概念。这一概念通过社会实践的视角把王阳明的知与行在主体维度上的合一性的观点在理论深度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有了这个基于实践的亲知概念,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便不再纠结于西洛可夫、米丁等人所纠结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的区别,而是把阐释重点放在了不管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是认识主体的亲知的结果,它们都是认识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重要的是搞清楚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发展的过程性,而不是这两者作为认识发展的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间的差异性。
同时,有了这个亲知概念,毛泽东对正确的认识(譬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必然性有了更深刻的把握。毛泽东在1921年就已经认识到“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在1930年的《反对本本主义》中,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而在1937年的《实践论》中,“亲知”的解读视角使毛泽东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即使是理性认识,也不是认识主体仅靠思维活动就可以想出来的,而是“只有在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对他们亲身参加的革命实践进行科学总结的结果。它对于中国革命来说的伟大力量就在于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指导中国人民成功地进行变革现实的实践斗争。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所从事的革命实践,是他们得出关于中国革命的科学认识的最重要前提。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实际来谈马克思主义,只会走向教条主义。毛泽东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提炼和发展出来的亲知概念及其解读视阈,使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了更加鲜明的自觉意识。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实践论》通过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创新发展,不仅体现了毛泽东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且也彰显了他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维度上作出了重要的理论探索。
参考文献:
[1]李达:《〈实践论〉〈矛盾论〉解说》,汪信砚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
[2]杨信礼:《重读〈实践论〉〈矛盾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
[3]汪信砚:《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理论与方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
[4]许全兴:《〈实践论〉〈矛盾论〉经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决定在苏联发表及其他》,《毛泽东思想研究》2019年第1期。
[5]李尚明:《〈实践论〉版本研究》,《毛泽东思想研究》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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